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