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加强正保远程教育举报工作,规范举报工作程序、保障正保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向公司内部审计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1. 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 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 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正保远程教育内部审计部,邮编:100083
2. 电子邮箱:wubijubao@cdeledu.com
3. 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1. 登记
1) 内部审计部设置举报登记人员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相关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相关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2) 举报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与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讨论确定是否具备调查条件。
3) 对于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报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2. 受理
1)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指定具体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举报人有权了解其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以向内部审计部相关人员提出询问。
3. 调查
1) 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 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联系举报人以获得额外信息,如果必须,举报工作人员应尽量不与举报人直接会面,以降低举报人的风险。
4. 报告
1) 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和首席财务官,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审计委员会。另外,对于发生的关于财务报告相关的不当事项的举报,均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法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举报档案是指记录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 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1. 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2. 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3. 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5. 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 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 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