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员去世后,注册单位可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企业端),在一级造价工程师页面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死亡证明、身份证等)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时,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时光如白驹过隙,蓦然回首,2024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